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通 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上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四条下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条第第五条条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