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条司法解释第七章 案件受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的,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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