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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