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三十五条条行政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上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下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七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第三十九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第三十八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第三十六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第四十一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三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第四十二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第四十五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第四十六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