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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