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参照前条规定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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