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行政法第三章 生产经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