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发还财产等执行实施措施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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