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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