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第六十条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审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十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席的,不影响听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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