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诉讼法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 第三节 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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