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第四十二条条诉讼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二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涉案财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事项。←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十九条第第三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三十八条第第四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一条第第四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三条第第四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五条第第四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