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一条诉讼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一条

外国确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办案机关需要外国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的,应当再次向外国提出请求。 办案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请求国。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