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四十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上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下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一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第三十七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第三十三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第三十九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第三十二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第三十八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第三十六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第三十四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第三十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