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