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七条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则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上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下一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三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第九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第二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第八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第六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第四条条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