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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