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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