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十五条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第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第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第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第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第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第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第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第第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