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刑法第一编 总则 > 第二章 犯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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