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十三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审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经当事人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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