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十三条条行政法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上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下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九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第十一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第十七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第十二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第十五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第十八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第十六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第十四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第十条条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