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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