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第六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五章 审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十一条
听证应当围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同章节法条
第第七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一条第第七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三条第第七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二条第第七十四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第第七十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条第第五十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一条第第五十七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第第五十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三条第第五十九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九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