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三十一条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可能属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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