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四十三条条行政法第六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的边防检查,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二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三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第第三十二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第第三十四条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二条第第四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第四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六条第第四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