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管 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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