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五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五十四条
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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