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法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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