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第三百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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