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七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