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其他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法律确属疑难、复杂,本院难以决断的重大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 请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公文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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