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三十四条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发现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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