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第三十五条条司法解释第二章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审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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