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四十一条条行政法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上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下一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十七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第三十九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第三十八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第三十六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第四十三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第四十二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第四十四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第四十条条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