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法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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