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四十一条司法解释第十章 审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四十一条

需要逮捕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报请许可,在获得许可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