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