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一十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第一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第一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第第一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第第一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第一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第一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第一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第一百零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第第一百零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