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一十二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第一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第一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第第一百零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第第一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第一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第一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第一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第一百零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第第一百零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