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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