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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