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零七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第一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第一百一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第一百零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一条第第一百零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第一百零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第一百零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第一百零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第一百零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第第一百零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