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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