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第一章 总 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下一条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条第第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