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第一条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条第第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