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第一条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 则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下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一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一条第第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一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七条第第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第三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条第第二条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条第第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条第第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