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条司法解释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条

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二名以上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