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行政法第一章 总 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同章节法条

首页案例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