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第六条条行政法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六条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一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七条第第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九条第第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第第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一条第第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三条第第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二条第第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四条第第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