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第五十条条诉讼法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四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一条第第五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三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二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九条第第四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八条第第四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