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三条诉讼法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三条

外国请求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同意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返还前,办案机关可以扣除执行请求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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