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第五十三条条诉讼法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三条外国请求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同意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返还前,办案机关可以扣除执行请求产生的合理费用。←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七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九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五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一条第第五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二条第第五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五十条第第四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七条第第四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九条第第四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八条第第四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