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法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条

中国船舶需要搭靠外国船舶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搭靠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得擅自搭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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