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八条行政法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八条

对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时,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边防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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